蒙阴律师:婚前财产增值的界定及证明方法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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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15 更新时间:2024年03月22日15:28:10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根据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,原则上仍属于原所有人。例如,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、股票、基金等,在婚后因市场因素自然增值的部分,如果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经营、管理或投入,一般视为个人财产。但如果该增值是由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劳动、资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投入所导致,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  对于婚前财产增值的证明,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:(1)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证明,如购房合同、股权凭证等;(2)证明财产增值的相关材料,如房产评估报告、股票账户交易记录等;(3)如果有争议认为增值部分涉及夫妻共同经营、管理或投入的,还需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据,如共同偿还贷款的证明、参与经营管理的记录等。

    相关法条:

   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八条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。”

    2.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第五条: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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