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在楼道摔骨折 物业公司担六成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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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466 更新时间:2019年12月24日22:25:31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下雪后路面湿滑,稍有不慎就会摔倒。

    去年12月的一天,陈某下班后进入居住小区单元楼门厅电梯前时,由于地面湿滑,陈某摔倒在地。经过医院诊断陈某为骨折,需要休养一个月。

    陈某摔伤后,回忆起当时的情景:单元门内的照明灯坏了,物业一直未更换,雪后地面有水,物业未及时清理,且单元门公共区域内没有采取任何防滑保护措施。

    陈某所在的小区,由新疆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。对于陈某的观点,该物业公司不予认同:不能证明陈某的受伤地点在物业公司的管理区域内。再者,即使陈某确实是在电梯前厅受伤,其原因也是雪天滑倒所致,其损失应该由陈某个人承担。

    陈某多次找到物业协商未果后,将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,向物业公司索赔7800元。

    法院经审理查明,陈某有固定工作,每月收入3500元。通过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,法院综合认定,陈某摔倒受伤地点,确为居住小区单元门内公共通道,且事发时该通道内未铺设地毯。

    法院进一步调查,该小区单元门内通道为类似大理石地面,物业公司在该通道内有一部分区域铺设了地毯,未铺设地毯的区域内地面有水渍,该地面遇水湿滑不能正常通行,需小心从墙边通过。

    法院认为,作为物业公司,应当预见在雨雪天,通道地面铺设的地板不具备防滑功能,地板遇水湿滑导致过往人员不能正常通行,这一湿滑路段是每个业主进出单元门的必经区域,而在该路段物业公司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,仅是在该通道内的部分区域铺设了地毯,但该防范措施并不能保证未铺设区域的正常通行,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尽到保障业主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。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规定,该单元门内公共通道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,因此对于陈某的受伤,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    同时,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,在雪后天寒地滑之时,也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因此陈某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。

    日前,法院判决:本案中,陈某起诉的7800余元的损失中,物业公司承担60%的责任,陈某自己承担40%的责任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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