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阴律师:从重处理假药生产销售犯罪的情况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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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57 更新时间:2023年12月21日23:29:01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一、从重处理假药生产销售犯罪的情况有哪些?

      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情形有:

      1.生产、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、婴幼儿、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;

      2.生产、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避孕药品、血液制品、疫苗的;

      3.生产、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、急救药品的;等等。

      二、生产销售假药处罚多少倍金

      销售假药处罚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    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

      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条所称假药,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、非药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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