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阴律师:聚众殴打他人是什么罪

    分享到:
    点击次数:148 更新时间:2023年06月02日10:12:28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  聚众殴打他人构成聚众斗殴罪。聚众斗殴罪,是指为了报复他人、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,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,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。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

      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
      (一)多次聚众斗殴的;

      (二)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影响恶劣的;

      (三)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;

      (四)持械聚众斗殴的。

      聚众斗殴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  上一条:蒙阴律师:聚众殴打他人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下一条:【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·老区新貌】沂蒙儿女书写新荣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