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阴律师讲解失信人被执行人会涉及配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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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184 更新时间:2023年01月31日17:13:58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  1、 只会执行个人名下的财产,如果房屋只有一套是不会被执行的,那是生活必需品,假如和子女的财产在一起的,能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部分,可以执行,总之,子女名下的财产是不会受影响的。

      2、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,其子女和配偶是不会被限制出境或者限制高消费的,只是对本人。但是,如果家庭中有财产(不包括已经子女家庭),法院仍然可以执行;对失信人,法院还可以通过媒体等公布。

    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
      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
      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
      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
      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
      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
      (六)旅游、度假;

      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
      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
      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    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,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。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,应予准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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