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阴律师: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?

    分享到:
    点击次数:161 更新时间:2021年08月23日23:15:30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  (一)全部责任。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,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,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。

      (二)平等责任。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,作用相称的,双方负平等责任。

      (三)主次责任。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,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,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,一方负主要责任,另一方负次要责任。

      (四)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,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。

      (五)推定责任

      1、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,毁灭证据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。

      2、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。

      3、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平等责任。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,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,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,非机动车,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。

    上一条:借钱不还被起诉有什么后果? 下一条:蒙阴律师:刑事案件为什么必须要请律师辩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