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阴律师:工伤鉴定划分标准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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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176 更新时间:2021年07月29日20:31:09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 一级: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。

      二级: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。

      三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。

      四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可以自理者。

      五级: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      六级: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      七级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      八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有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      九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      十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无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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